关于公布2013-2015年度花都区“两癌”检查项目实施单位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广州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做好我区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我局印发了《花都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花卫字[2013]131号)。按照文件要求,我区承担农村妇女 “两癌”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名单如下:
一、初级检查机构:区第二人民医院、花山镇卫生院、花东镇中心卫生院、炭步镇中心卫生院、赤坭镇卫生院、狮岭镇卫生院、花东镇北兴卫生院、雅瑶镇卫生院、花东镇花侨卫生院、梯面镇卫生院、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清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建设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上级检查机构:区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
其余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广州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或类似名称开展服务活动。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