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各级医疗单位试行部分检验项目结果互认果互认(一单通)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机制,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规范医疗行为,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医疗费用,逐步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试行门诊病历“一本通”的基础上,于5月1日起在全区各级医疗单位试行部分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即“一单通”。
一、试行“一单通”的基本原则
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医疗安全为前提,尊重疾病演变规律,严格控制重复检查,切实降低医疗费用。
二、互认机构对象
全系统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区级医院之间、镇级医院之间以及镇级医院对区级医院的检验项目结果试行互认。区级医院对镇级医院的检验结果的认可,由区级医院的临床医师判定,如结果符合诊断资料的质量要求,区级医院应当认可。
三、互认检验项目及说明
第一批互认的项目为:
1、血常规: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红细胞压积、中性粒细胞、中性粒细胞百分率、淋巴细胞、淋巴细胞百分率、单核细胞、单核细胞百分率、嗜酸性粒细胞、嗜酸性粒细胞百分率、嗜碱性粒细胞、嗜碱性粒细胞百分率、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血红蛋白量、血小板体积分布宽度。
2、尿常规:尿十项和尿沉渣中的红细胞、白细胞、管型、上皮细胞等。
3、大便常规:性状、颜色、红细胞、白细胞、粘液、虫卵、未消化物质、潜血等。
4、肝功能: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
5、乙肝两对半: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
因病情需要重新检查的,必须征得患方的知情同意并签字确认。
下列情况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急诊抢救时;
2、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3、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
4、病情已变化,现有的检验结果难以提供诊疗依据;
5、患方要求重新检查(须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