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花都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广州空港航空维修项目首期用地)》的批后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1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相关要求,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组织编制了《花都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广州空港航空维修项目首期用地)》,方案已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检验合格。按照相关规定,现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原因
广州空港航空维修项目可充分发挥空港枢纽功能,强化粤港澳大湾区航空产业协同效应,已经列入广东省2025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为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等文件,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局部优化调整花都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二、调整地块情况
调入地块TR01至TR03所在地块属于广州空港航空维修项目首期用地,面积共36.4501公顷,调出地块面积共36.4730公顷,详见附图。调入地块、调出地块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只涉及城镇开发边界的变化。调整前后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变化量为0,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附图:1.调整地块优化前“三区三线”划定图
2.调整地块优化后“三区三线”划定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