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工程(广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自然资函〔2024〕357号
自然资函〔2024〕35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广州段用地的请示》(粤府〔2024〕11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从化区、白云区、花都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36.5098公顷(其中耕地12.948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2.1950公顷)、未利用地0.52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2.3869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24.2256公顷(其中耕地2.8747公顷)、未利用地0.29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919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4.858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工程(广州段)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省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省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要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
四、你省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自然资源部
202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