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给广州市卢峰医疗有限公司(卢峰诊所)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引导医务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督促各机构严格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同时强化警示教育,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发生,现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广州市卢峰医疗有限公司(卢峰诊所)予以通报批评,详情如下。
广州市卢峰医疗有限公司(卢峰诊所),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地址:沙巴体育试玩 狮岭镇旗岭富盛街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MADLLW5975;法定代表人:卢小峰。经查明,该单位存在接诊发热患者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暴露出我区部分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及信息报告工作中重视程度不足的问题,全区各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必须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切实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