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6〕13号
申请人:涂某某。
被申请人:沙巴体育试玩 狮岭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的狮府信函〔2025〕408号《沙巴体育试玩 狮岭镇人民政府关于涂某某等人反映问题事项的处理意见》,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适用普通程序,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的狮府信函〔2025〕408号《沙巴体育试玩 狮岭镇人民政府关于涂某某等人反映问题事项的处理意见》,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房屋安置补偿义务。
申请人称:
申请人对案涉处理意见的第一条、第二条内容不服。1、处理意见称申请人不是权属主体,但拆除通知中明明载明了相对人是申请人和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2、处理意见第二条称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与案涉建筑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案涉建筑物不具备合法补偿所需的审批手续及权属依据目前建筑物无实物存在。申请人持有被申请人作出的拆除通知,案涉房屋是历史农村问题。根据铁路法院的判决,被申请人的违法建设的认定和强拆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案涉房屋至今没有被有权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故申请人的房屋从法理上是应该存在的,并应按规定补偿。
被申请人答复称:
被申请人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和2025年11月5日收到申请人反映要求狮岭镇政府给予征收补偿款等问题,经认真调查核实,被申请人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本次狮府信函〔2025〕408号《关于涂某某等人反映问题事项的处理意见》,该《处理意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请求复议机关予以维持,理由如下:
一、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18)粤7101行初3465号《行政判决书》显示案件原告为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某,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主张建筑物由其出资建设。信访人要求获得案涉建筑物补偿但无提供证据证明其与案涉建筑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二、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18)粤7101行初3465号《行政判决书》表述:“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建设案涉建筑物时的相关报批手续,虽然被告作出的拆除决定行为违法,但该决定并未直接造成原告的合法利益受损,且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实其经济损失,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案涉建筑物属于未按规定进行规划报建的违法建设,不属于合法权益,因此判决虽认定狮岭镇人民政府相关拆除行为违法,但并未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失,原告的赔偿请求已被法院驳回。
三、参照花府办规〔2025〕4号《沙巴体育试玩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对下列情形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不予补偿:(一)按法律、法规等规定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及构筑物;(三)新房建成后应当拆除的旧房;(四)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的抢建部分。
案涉建筑物在2018年已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并且已查处拆除,依法不予补偿。
综上,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建筑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其所主张的建筑物,不具备合法补偿所要求的审批手续与权属依据,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补偿条件;建筑物在2018年已被查处拆除,现状已无实物存在,无法纳入现行征收补偿范围。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其所主张的建筑物不承担征收补偿义务,无法对其作出补偿,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涂某某的复议申请。
本府查明:
经查,被申请人向本府提交的《广州市人民来访接待厅来访登记表》等材料显示,申请人、案外人涂某旭和刘某某曾于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4日通过信访途径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申请人等人在信访过程中提交了《授权委托书》《投诉状》、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18)粤7101行初3465号《行政判决书》、“沙巴体育试玩 某农场(甲方)”与“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被申请人向“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被申请人向“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的《强制拆除非法建(构)筑物决定书》。
《投诉状》载明:“事实与理由:一、违法强拆事实已由法院确认。本人涂某某在花都区狮岭镇承包建设共4栋楼房,建筑面积1330㎡,地面面积560㎡。狮岭镇政府在未履行合法征地程序的情况下,于2018年对上述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就该违法行为,已经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决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四、强拆造成的严重后果。涉案房屋由本人与陈某某共同建设,因房屋被拆,陈某某拖欠的工程款无法追偿,导致本人背负巨额债务,现已被法院强制执行并冻结夫妻全部财产,同时被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此外,妻子刘某某罹患鼻窦癌,大女儿患有尿毒症,全家陷入极度困境。”
《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陈某某。身份证号:*******。受托人:涂某某。身份证号:*******。本人陈某某,从沙巴体育试玩 某农场承租了位于洪秀全水库的可耕园内面向水库、办公室旁约30亩的土地(以下简称‘该地块’),为该地块的实际承租人,并已支付配套费用、押金及截至2018年的租金。现因该地块面临政府征收,为便于办理相关补偿事宜,本人特郑重委托涂某某作为全权代理人,就上述地块的征收补偿事宜,办理以下事项:1.代表本人办理该地块征收补偿的申报、登记事宜;2.代表本人与征收部门进行协商、谈判,并就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等事项进行确认;3.代表本人签署所有与征收补偿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等;4.代表本人领取因该次征收而产生的全部补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搬迁补偿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5.办理与本次征收补偿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受托人涂某某为本人在该地块上房产的承建人,尚欠工程款未支付给涂某某,受托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从事的一切相关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本委托书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上述委托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另查,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强制拆除行为,曾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18)粤7101行初3465号《行政判决书》载明:“原告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于2005年2月1日与沙巴体育试玩 某农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了30亩土地用于果树种植及研究。出租方同意原告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兴建楼房,用于农林研究和科研。原告在上述土地兴建了三间占地面积共1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50平方米的非永久性建筑物。2018年6月21日,被告在未给予原告任何陈述、申辩机会,未告知原告强拆理由、依据和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向原告送达穗花狮拆建字〔2018〕09050号《强制拆除非法建(构)筑物决定书》,决定对原告的建筑强拆,并于2018年6月29日实施了强拆,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被告沙巴体育试玩 狮岭镇人民政府辩称:……涉案建筑物的建设方在未取得规划报建手续的情形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在农业用地上以及水源保护区内建成占地面积420平方米三栋别墅样式的建筑物。上述建设行为已严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所建成的违法建筑不应属于法律保护的合法财产范围。经审理查明:2005年2月1日,沙巴体育试玩 某农场(甲方)与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租赁合同,沙巴体育试玩 某农场将位于洪秀全水库的可耕园内面向水库、办公室旁约30亩的土地出租给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作果树研究项目使用,租用期限自2005年2月1日起至2032年5月31日止。合同条款第八条约定:‘签订合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兴建楼房。用于研究农林科研’合同签订后,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在租赁土地上建设房屋,并于2006年2月建成。2009年10月13日,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2012年11月27日,国土部门认为‘广州某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止违法行为。之后,被告分别于2014年4月29日、2018年6月11日向‘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2018年6月21日,被告向‘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穗花狮拆建字〔2018〕09050号《强制拆除非法建(构)筑物决定书》,以‘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决定于2018年6月24日组织强制拆除。被告分别于2018年6月25日、6月29日、7月1日实施强制拆除。原告不服,诉至本院。庭审中,原告确认涉案建筑由‘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并一直由公司作为开会度假使用,平时有安排人员进行日常的维护和安保工作。本院认为: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范围内,依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职权。本案中,被告以原告在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为由,对涉案土地上建筑物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本院认为,根据2004年8月28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对违法用地作出认定以及处理的行政机关。因此,被告在不具有对原告违法用地行为作出认定和处理的法定职权的情况下,以原告属于违法用地为由,对涉案建筑物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属于超越职权行为,依法应予撤销。但鉴于被告对涉案建筑物已经实施强制拆除,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应确认违法。关于原告的赔偿请求,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主张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且行政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建设案涉建筑物时的相关报批手续,虽然被告作出的拆除决定行为违法,但该决定并未直接造成原告的合法利益受损,且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实其经济损失,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被告沙巴体育试玩 狮岭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1日作出穗花狮拆建字〔2018〕09050号《强制拆除非法建(构)筑物决定书》的行为违法;二、驳回原告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的赔偿请求。”
2025年9月30日,本府作出穗花府征前公〔2025〕81号《沙巴体育试玩(中国)官方网站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关于沙巴体育试玩 2025年度第一百一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花都区秀全湖及周边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1),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沙巴体育试玩 花城街杨二村经济联合社、狮岭镇合成经济联合社、新民经济联合社、新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新民村第十经济合作社、新扬经济联合社、新扬村罗洪祥经济合作社、新扬村向西屋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详见附件3)。三、土地现状……4、拟征收沙巴体育试玩 狮岭镇新扬经济联合社、新扬村罗洪祥经济合作社、新扬村向西屋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6.6058公顷(99.0870亩)。其中,农用地5.5633公顷(83.4495亩),含耕地0.3987公顷(5.9805亩);建设用地1.0425公顷(15.6375亩)。”
再查,被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8日收到申请人等人于2025年10月27日提交的信访材料,于2025年11月5日再次收到申请人等人于2025年11月4日提交的信访材料。2025年11月7日,被申请人作出狮府告函〔2025〕209号《受理告知书》,载明:“您好!我镇于2025年10月28日和11月5日分别收到您提出要求狮岭镇政府给予征地补偿款的事项,根据《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我镇决定予以受理,将于规定期限内(一般为60日)办结并答复您。”
2025年12月30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等人作出狮府信函〔2025〕408号《沙巴体育试玩 狮岭镇人民政府关于涂某某等人反映问题事项的处理意见》,该处理意见载明:“我镇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和2025年11月5日收到您反映要求狮岭镇政府给予征收补偿款等问题,经认真调查核实,我镇作出答复如下:一、核查情况。(一)建筑物权属及合法性核查。经查,案涉建筑物坐落于狮岭镇新扬村可耕园农场,权属主体为新扬村罗洪祥经济社。根据《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粤7101行初3465号》判决内容明确:案涉建筑物属于未按规定进行规划报建的违法建设,不属于合法权益。该判决虽认定狮岭镇人民政府作出的相关拆除决定行为违法,但该决定未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失,故依法驳回了相关赔偿请求。(二)征收补偿政策适用核查。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征拆组)参照《沙巴体育试玩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花府办规〔2025〕4号)第六条规定认为:您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与案涉建筑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案涉建筑物不具备合法补偿所需的审批手续及权属依据,且该建筑物已于2018年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并完成查处拆除,目前无实物存在。综上,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我镇对您提出的案涉建筑物不承担征地补偿义务,无法对其作出补偿。二、处理意见。综上,若您认为我镇依法履职行为对您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建议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主张权利。”2026年1月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前述内容。
行政复议审查期间,本府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意见。申请人表示,狮岭镇新杨村罗洪祥经济社将案涉建筑所在的土地租赁给沙巴体育试玩 某农场;陈某某不在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任职,但其妻子担任法定代表人;案涉判决书涉及的3栋楼实际由陈某某出资建设,申请人承包建设并垫资;申请人所有的1栋楼由申请人出资建设,2层高,约280平方米;陈某某委托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对案涉判决书涉及的3栋房屋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申请人也要求被申请人对其所有的1栋房屋履行征收补偿职责;其所有的1栋房屋在建设时没有取得建设许可手续;被申请人意见与答复书一致,另确认案涉4栋房屋均在2018年由被申请人强制拆除,该4栋房屋所在地块在穗花府征前公〔2025〕81号《沙巴体育试玩(中国)官方网站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收范围内。
以上事实有《授权委托书》《投诉状》(2018)粤7101行初3465号《行政判决书》《租赁合同》《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强制拆除非法建(构)筑物决定书》狮府告函〔2025〕209号《受理告知书》狮府信函〔2025〕408号《沙巴体育试玩 狮岭镇人民政府关于涂某某等人反映问题事项的处理意见》、短信发送记录截图等证据为证。
本府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之规定,本案中,结合花府办〔2025〕22号《花都区秀全湖及周边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第四条:“花城街道办事处、狮岭镇政府负责属地范围内花都区秀全湖及周边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的具体实施,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合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规定,被申请人是案涉征地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依法具有处理和答复申请人的案涉履职申请的职责。
在案证据显示,申请人主张的案涉房屋在穗花府征前公〔2025〕81号《沙巴体育试玩(中国)官方网站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前已被强制拆除并灭失,其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并无相关权利基础。被申请人据此作出案涉答复,称无法对申请人作出补偿,合法有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第十一条第十一项:“(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第九项:“(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施行)第十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的规定,本案中,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由于法律法规未对该事项履行期限作出规定,故被申请人应在收到申请人履职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被申请人于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5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信访材料,于2025年11月7日受理,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案涉答复并于2026年1月5日向申请人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答复内容,超过上述处理期限。鉴于该问题对申请人权益未造成影响,本府对此予以指正,被申请人应在日后工作中加以注意。
综上,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理据不足,本府不予支持。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的狮府信函〔2025〕408号《沙巴体育试玩 狮岭镇人民政府关于涂某某等人反映问题事项的处理意见》。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