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花都府行复〔2026〕54号
申请人:游XX。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沙巴体育试玩 狮岭镇新花路10号。
负责人:陈良勇,职务:大队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6年1月13日作出的编号为4401141469302967《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审查期间,经本府调解,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