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01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三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托育机构不设置警察常驻护岗的建议》(第6001号)收悉。花都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治安大队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3月11日、3月28日分别进行了电话沟通和上门拜访,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按照市公安局要求,区公安分局仅对中小学幼儿园设置了警力常驻的护学岗,未对托育机构设置警力常驻的护学岗。
二、工作开展情况
关于对托育机构的安全工作,根据区卫健局牵头制定的《花都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会同政府职能部门对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督促托育机构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下一步,区公安分局将一如既往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护学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和指导。感谢您对我区托育机构安全工作和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