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公安分局关于第十六届区人大 第七次会议第50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穗公花复〔2021〕34号
徐伟瑜代表:
您提出的人大议案《关于征地搬迁户分户问题》(第5008号)收悉。我分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业务骨干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3月18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由于区政府为了配合省市重点项目和我区总体发展需要,在近几年内进行了一定规模的拆迁,其中不少拆迁户因家庭结构的原因,产生分户的迫切需求。但有些拆迁房因为没有房产证,办不了分户手续,群众意见比较大。
二、政策解析
我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在广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我分局人口管理大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分户手续,主要依据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2号)和《户政管理支队关于更新户政业务申办指南的通知》(由广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依政策法规定期进行更新)。其中《户政管理支队关于更新户政业务申办指南的通知》“分户申办须知”明确了:
1、分户申办条件
公民因婚姻产生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要求从同一家庭户中分离出来,可在原户口登记地址上办理原址分户。
2、办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申办报告、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居民身份证、④分割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⑤结婚证或离婚证。
三、办理情况
2020年4月8日下午,我分局人口管理大队蓝国华副大队长与您进行了座谈交流,并逐条解释目前广州市的户籍管理政策,分户、立户均需要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您的建议在目前政策法规的暂无法实施。座谈中,您对公安机关的回复表示理解及满意。下一步,我分局在户政办理过程将进一步做好当事人的解释,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粤省事等平台做好群众户政业务的引导。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区户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2021年4月9日
(联系人:陈洁娜,联系电话:8316619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