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区第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1301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花交函〔2021〕103号
陈剑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肇花高速东方村路段加装隔音屏障的建议》(第20213012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监测站技术人员、区协调交通重点项目办、花山镇环保办、东方村委会、村民代表、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清分公司、广东肇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3月2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区协调交通重点项目办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现场了解,您所反映受影响的居民主要为肇花高速公路途经花山镇东方村第十八村民小组居民。该村民小组离高速最近的民居约120米(详见附件1),由于近年来高速车流量不断增大,该高速路段没有安装隔音屏障,交通噪音对村民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协调情况
对人大代表您提出的意见,我局高度重视。我局于3月2日牵头组织广州市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监测站技术人员、区协调交通重点项目办、花山镇环保办、东方村委会以及村民代表到现场开展噪音监测,分别在离高速最近的监测点1东方村十八队一巷一号3楼阳台东面边界外一米及监测点2东面边界外一米进行监测。根据(穗花)环境监测报告表声字2021第30007号的检测结果报告显示,监测点1昼间噪声为64.1dB(A),监测点2昼间噪声为65.7dB(A)(详见附件2)。按照《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中的花都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东方村第十八村民小组应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因此,东方村该路段的噪音已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值。
3月11日,我局组织广东肇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清分公司、东方村委会以及村民代表到现场召开协调会议。经我局大力协调,广东肇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同意在肇花高速公路受影响路段安装隔音屏障,拟在2021年度养护计划调整增列(详见附件3),并承诺在6月中旬前完成安装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继续督促项目业主加快完成该路段隔音屏障的安装工作,降低对附近村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2:(穗花)环境监测报告表声字2021第30007号.pdf
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27日
(联系人:毕广杰,联系电话:868827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区协调交通重点项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