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穗规划资源花案〔2022〕123号
谢活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赤坭镇赤坭村建设农民公寓的建议》(第2019号)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我局及区农业农村局、赤坭镇人民政府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月10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区农业农村局、赤坭镇人民政府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根据产业发展定位需求,赤坭镇赤坭村在新一轮的村庄分类中由城边村调整为城中村。按照目前我市的农村建房管理规定,对暂未纳入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的城中村,新增分户住房主要通过建设公寓式住宅或联排式住宅解决,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对于您提出的在赤坭村建设农民公寓的建议,既可解决村民住房困难的问题,也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我局将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及指导工作。
一、积极做好农民公寓选址的配合工作
根据赤坭镇反映,赤坭村存在住房困难且符合“一户一宅”的村民约有155户,前期赤坭镇提出拟选址在赤坭大道以北、长寿路以东建设赤坭村农民公寓,面积约174亩。由于拟选址地块的两规不符,且地块现状为山体,涉及较多林地,对其进行开发建设将对原有山体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我局建议赤坭镇重新研究,提出多个选址方案进行比对。我局将积极做好规划选址及后续规划调整的配合工作。
二、积极指导开展农民公寓的用地报批工作
公寓式住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按今后3至5年村集体可能新增的建房需求测算建设量,申请选取本村内适量规模、符合规划的土地建设村民公寓式住宅。建设公寓式住宅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68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市政府令第168号),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手续。我局将积极指导赤坭镇赤坭村按上述政策文件的要求开展农民公寓的用地报批工作。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区城市发展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2年5月16日
(联系人:陈莉,联系电话:3773684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