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维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江雪珍
广东维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江雪珍诉广东维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花劳人仲案〔2025〕351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沙巴体育试玩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9 日
(联系电话:020-86969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