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综合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将对综合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及档案相关工作服务项目进行择优采购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工作概况
负责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综合档案进行整理和档案扫描电子化服务。
(二)主要服务内容
1.对档案室内已接收的各门类档案材料(包含不限于文书、汇编、声像、科技、实物、会计、业务、全宗卷档案等),进行筛选、分类、查缺、组卷/组件、排序、编码、编目(含在档案管理平台录入)、档案数字化扫描、修图、索引、质检、挂接、档案装订、上架、制作目录册等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工作。
2.对档案室内以前年度需要移交至花都区国家档案馆的档案进行整改及数字化,编制进馆说明、移交清单,直至移交工作完成。
(三)服务期限:2025年9月-2026年9月,到期后我局视原合同履行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但延长总次数不超过两次,期限总长不超过三年。
(四)结算方式:按我局认可的实际工作量在当年度预算资金批复范围内结算,服务期限内(含续签)平均支付金额不超过7万元/年。
二、资格要求
(一)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依法成立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等。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要求
1.经营范围涉及档案管理服务或档案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
2.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并取得《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内容及进度提供人员相对稳定、档案整理经验丰富、保密意识强的驻点服务团队,团队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相关项目工作经验以及持续及时跟进服务的能力(提供驻点服务团队介绍及以往承接相关项目经验的证明资料)。
4.驻点服务团队技术人员具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专业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5.服务机构必须承诺对开展项目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各类档案及各种文件资料等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渠道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三、现场勘察洽谈要求
(一)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的单位,在公告要求时间内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勘察现场并洽谈具体细节,现场勘察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
2. 档案主管部门颁发的备案证明;
3. 需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三)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四)踏勘前一天需与联系人联络,约定踏勘时间后方可踏勘。
(五)现场踏勘联系人:陈莹莹,电话:020-36897193。
四、报价方式
(一)各参加报价的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文件,连同资质证明文件等上述相关资料以密封方式提交(密封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本单位全称,封口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报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场勘察证明》(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进行现场勘察后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出具);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
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无失信行为且未受处分承诺书或说明;
5.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1套;
6.档案整理报价单。
(二)报价文件提交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至17日,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三)收件地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306室,联系人:朱锦平,联系电话:020-36912212。
五、其它内容
(一)报名的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二)中选单位提交的服务成果不满足规范及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中选单位提供服务前需经我局认可后方可实施,中选单位自行实施未经认可的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选单位自行承担;因擅自实施导致的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我局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六、公告发布媒介
我局将根据响应供应商的有效报价以及结合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方案等材料综合评定,并将成交结果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落选者,采购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
2025年9月8日